东莞中考改革:综合评价低于B不能读名校
2018-01-26 10:09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从2021年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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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很多学校已经展开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石老师您这边一直是带毕业班,您来介绍一下实操的细节,家长需要注意些什么。”
石老师:“2017年以前,在学生的实际评价考核中,我们评定小组通常按照以下5个维度目标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学生的综评结果将作为中考招生普通高中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按中考政策要求,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B”等级的考生,普通高中仅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上的考生。对“D”等级的评定我们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且作出清楚明白的书面说明。如果5个维度中被评为“D”等级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为“B”或以上等级。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举行一次。九年级在中考前,七八年级在本学年结束前。
评定标准:
【其他变化】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2.市教育局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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