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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中考招生政策改革:“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

2018-02-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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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将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意见》要求,要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强调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

  在探索自主招生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但强调,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

  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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